1月22日,广西发布第2号总林长令,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全力守护传承好绿色“国宝”。
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古树名木权属情况,明确属地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古树名木权属方责任,压实管理责任,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联动;要及时掌握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加强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和挂牌管理,全面推进调查录入“一树一档”、抢救复壮“一树一策”。持续推进古树名木生境改善和濒危、衰弱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加强古树名木“过度硬化”整治,落实防火、防雷、防风、防病虫害、防硬化、防盗“六防”工作措施。
总林长令要求,各地要创新保护管理模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结合义务植树活动,通过社会捐资认养、技术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要深化跨部门间协作配合,强化违法举报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行刑衔接机制。对非法移植、采伐、毁坏、售卖古树名木以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严格管控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点烛、燃香等祈福用火行为,切实消除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安全隐患。
总林长令要求,各地要充分挖掘古树名木的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持续开展“乡愁树”选认工作,强化乡愁文化塑造。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讲好古树名木故事,不断增强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据悉,广西目前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共有15.6512万株,其中古树15.6371万株、名木141株。(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王艳群 通讯员靳宝川、蒋骏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