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2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运河的管理体制,加强运河保护,规范运营管理和服务,推进智慧运河、绿色运河建设,强化运河安全保障,设定法律责任等。
其中,《条例》要求,进入平陆运河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船舶身份自动识别导航助航设备;遵守有关过闸管理规定,服从调度指挥,如实申报信息;明确要求运营单位应当建设船闸智能运行系统,推进过闸远程申报等。
在加强绿色运河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平陆运河运营和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加强平陆运河生态环境监测,完善生态环境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维护平陆运河生态环境安全。
据介绍,制定《条例》是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保证平陆运河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更好发挥平陆运河整体效应,推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平陆运河始于南宁横州市西津库区平塘江口,经钦州灵山县陆屋镇沿钦江进入北部湾,全长134.2公里,按内河一级航道标准建设,可通航5000吨级船舶,以发展航运为主,兼顾供水、灌溉、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等功能,总投资727.3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建的第一条江海直达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骨干工程,对推动广西及西南地区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平陆运河建成后,将缩短西江中上游地区入海航程约560公里,开辟广西内陆及我国西南地区运距最短、最经济便捷的出海通道,实现广西内河航运网、云贵部分地区航道与海洋运输直接贯通,改变广西临海但没有江河直接通航入海的现状,进一步释放航运优势和潜力。(文 林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