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实施A级旅游景区营销奖励
最高奖励20万元/家
9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该厅发布《2024年广西A级旅游景区营销奖励实施方案》,明确开展2024年广西A级旅游景区营销奖励工作,进一步激发文旅消费活力。
《方案》的奖励时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主体为在广西区内依法注册、运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A级旅游景区。
《方案》指出,此次奖励资金申报评审,将根据满足申报条件的景区在活动时间自主开展景区营销工作情况,从游客接待量,景区营业收入额,线上、线下主题营销宣传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分数排名对前20名的申报景区给予营销奖励。其中,第1至10名,奖励20万元/家;第11至20名,奖励10万元/家。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景区接待人数进行排名,以此类推。(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练才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