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立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4-07-26 19:34:47

  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当天,《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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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广西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取得明显进步。此次通过制定自治区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规范和引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活动,将全面统筹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助力广西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方面,《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引导职责,规定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机制,并对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植物新品种、挖掘种质资源以及创新育种材料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在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方面,《条例》明确将知识产权产出和运用作为利用财政资金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制造业重点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等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赋予完成人或者团队职务成果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鼓励和引导将职务成果知识产权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实施转化,支持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鼓励对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推动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率;鼓励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和交易机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提供价值评估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服务,通过一系列促进措施,切实推进广西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高转化效能。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客体,为了进一步加快地理标志资源的挖掘和培育,强化地理标志运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发展特色产业、打造区域品牌的优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资源信息普查,制定地理标志发展规划,优化地理标志培育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推动地理标志纳入国际互认互保清单,支持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文/图 林姗婷)

编辑:蔡俊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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