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版《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4-06-21 18:44:00

  6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潘国尧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的《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批准,已于5月31日发布,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标准》统筹考虑了广西海水养殖特点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对适用范围、受纳海域分类、排放分级、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从适用范围来看,《标准》管控对象为封闭式海水养殖,如池塘、育苗池(场)、工厂化及设施化养殖车间,开放性海水养殖(如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滩涂底播养殖等)不在其中。从污染控制指标来看,《标准》设置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共5项指标以及相应的一级和二级排放限值。

  据悉,广西封闭式海水养殖场所养殖的种类以养虾为主,鱼类次之,蟹类和其他类较少,养殖种类较单一;养殖总面积约为36万亩,总养殖户数达2万余户,养殖规模总体偏小。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口数量繁多、分布散、设置不规范,未经处理的尾水排放对邻近海域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已成为制约海水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赵保振介绍,《标准》的实施将对广西海洋养殖业带来积极影响,“一是为新、改、扩建海水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标准依据;二是有利于推动小、散池塘养殖向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发展;三是为开展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管执法以及下一步探索制定强制性《标准》提供实践经验。”(文 蔡俊聪)

编辑:林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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