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修订发布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
创设简易处理程序及适用情形,明确规定30日内做出决定
为更好维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保护企业名称合法权益,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新办法将名称争议限定在有利害关系的企业认为他人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侵害企业名称权利,引发企业名称争议的行为,并对名称争议的申请、受理、调解、审查、处理和执行的条件、时限等做出具体规定,为广西规范开展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工作提供统一指导规则。
新办法的亮点是创设了企业名称争议的简易处理程序及适用情形,相比一般程序规定3个月内做出裁决,简易程序明确规定“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新办法还对争议申请实行繁简分流的做法,有利于快速高效解决名称纠纷,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广西日报 记者/吴家跃 通讯员/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