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目前,全区已有13个设区市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共建有老年食堂127个、老年助餐点43个,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吃上种类多、营养足、品质高的餐食。
扩大服务供给。各地充分考虑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和服务半径等因素,采取新建改建、依托配建、辐射带动、连锁运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目前,各地主要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自建厨房,餐饮单位依托社区门店设置老年助餐专区(窗),高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开辟老年助餐专区(窗)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运营主体主要是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餐饮服务企业、慈善组织等,覆盖人数约15万人,累计开展老年助餐服务360万人次,受到老年人的普遍欢迎和广泛好评。
完善扶持政策。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并根据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年龄状况、身体状况给予就餐、送餐补助,全区累计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400多万元。在南宁市,年满60岁以上老年人在老年食堂用餐,可享受每餐3元的补助,运营机构可获得每月3000元的运营补助,为身体中度失能以上老年人、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每份给予2元送餐服务补助。柳州市对80岁以上老年人在老年食堂用餐,每人每天午餐补贴5元。桂林市对60岁以上老年人在老年食堂用餐,每人每天午餐补贴不超过5元。贵港市选取村集体经济收入高、独居留守老年人较多的村先行试点,依托现有农村幸福院、闲置房产建设老年食堂,建设启动经费由民政部门补助,日常运营成本由村集体经济负担。强化税费减免,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进一步降低老年食堂日常运行成本。(广西日报 记者/何明华 通讯员/李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