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方案》解读
老龄化社会,优质护理服务从何来?
医疗护理员用轮椅护送患者做病情检查。 (图片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
俗话说,“三分治疗,七分护理”——在全生命周期里,护理工作“润物细无声”,却非常重要。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人民群众的需求由“以治病为中心”加速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加之人口结构发展呈现老龄化的趋势性特征以及疾病谱的改变,“护理服务”这一刚需如何得到满足,成为亟须解决的难题。
在护理领域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人力资源配置不足的实际情况下,护工这一群体在现实发展中形成了一个新职业——医疗护理员。这类作为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的就业群体,成为患者在医院生活照料和陪护关怀等辅助护理服务中不可或缺的劳务补充。
2024年2月,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出台《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并成立自治区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专班。3月1日,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深化医疗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方案》提出了“四化建设”等举措,是出于何种考量?坚持不额外增加患者负担、不降低从业人员收入“二条底线”,又是怎样实现?围绕患者揪心、医生护士烦心、医疗护理员关心的服务、技能、收费、管理等问题,记者深入一线探访,解读《试点方案》有关内容。
A 先培训再上岗,拓宽发展通道
今年1月底,杨大姐的爱人突发脑出血,在进行手术后,转院到广西江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术后的6个月,是我爱人康复的黄金时间,现在医疗护理员照料得很好,爱人的情况一天比一天好。”杨大姐对医疗护理员专业且优质的服务赞不绝口。
杨大姐一家是幸运的。在启动此次试点工作前,自治区工作专班工作人员调研发现,在准入门槛低、标准较模糊、监管不明晰的情况下,护工中普遍存在未经过专业培训、技能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未购买任何保险等问题。
“过节就涨价、遇事就跑路、家属离开就偷懒”“过度收取费用进而转嫁给患者导致收费虚高”……与“护工”过招的各种不顺心,不少老百姓都曾遭遇过。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的文件进行部署,要求逐步规范医疗护理员的队伍管理,提升医疗护理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吕向劼说,“但是,我区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和规范管理起步较晚,尚不能很好满足在院患者的辅助护理需求。”
加强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和规范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考量。从需求层面看,根据此前自治区工作专班调研结果,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陪护服务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高质量需求,囿于市场供需的不平衡,传统“护工”佣金过高、资质不全、专业化程度有限、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存在较大的安全和纠纷隐患等问题也逐渐暴露,日益成为群众就医“痛点”。
在3月1日举行的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列举了一组数据:我区目前医护比为1∶1.4,如需达到高质量医疗服务,医护比需达到1∶4至1∶5。截至2023年底,全区各级医疗机构现有床位约35万张,但实有在岗医疗护理员仅约4万人。
在医院护理资源得到补充之前,解题的关键指向同一类人群——医疗护理员。
老百姓俗称的护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医疗护理员。护工只是生活护理者,医疗护理员则是由“护工”规范化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职业,是有能力在医院、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等场所从事辅助护理服务,帮助服务对象保持、恢复和促进健康,维持生命,减轻痛苦,预防疾病,提高生活质量的人员。
《试点方案》为医疗护理员作出明确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的规定,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从源头上先管好“人”,才能推动医疗护理员成为护理服务更加有力的补充。为此,《试点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技能培训评价体系,主要分为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技能考核、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等3个层面。
开展技能培训、实现持证上岗,是关键一环。试点工作中,我区将指导试点的医疗机构、陪护服务机构对在岗的医疗护理员进行摸排,组织对未获取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医疗护理员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此外,也鼓励在医疗机构内从事辅助护理服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考核、获取证书,并引导有意愿者逐步纳入陪护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和管理,满足社会需求。
出台政策的目的,在疏不在堵。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唐标文表示,我区将设定1个月左右的过渡期,对在试点医疗机构工作、掌握一定技能但还未取得证书的医疗护理员,不会强制要求培训,而是突出实操性,分批次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证书。
持证上岗后,若没有持续稳定的人才供应,规范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为此,我区也在全国率先开发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立五级至一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组织医疗护理员到有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和鉴定、获取证书,参加技能竞赛,不断拓宽发展通道,吸引更多劳动力加入医疗护理员队伍,着力稳定和扩大医疗护理员就业规模。
B 收费明码标价,倡导优劳优得
医院与专业化陪护服务机构携手且权责分明,这无疑是规范医疗护理员队伍的有益探索。
在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收费标准上,《试点方案》提出,引导陪护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鼓励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入水平、辅助护理服务内容、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科学评估确定服务价格。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实行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接受社会监督。
在过往与陪护服务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已探索出相关经验。每次合作签约前,该院除了协商依据南宁市多家医院动态平均收费标准纳入合同明码标价外,每月还会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监督和质量把控。
该院护理部副主任蒋娟介绍,医院也开发出“喘息服务”“单项服务”等多种护理收费模式,“充分调动医疗护理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大家优劳优得,也从源头减少收费与服务不对等、只收费不服务等可能性。”
在广西江滨医院,每年收治的区内外高龄、失能康复患者达上万人次,对医疗护理员的专业性要求极高。
“每次有新的医疗护理员参与到工作中,我们都会联合陪护服务机构、动员相关科室,一同做好相关培训,逐一讲清楚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广西江滨医院护理部副主任张琰介绍。
如今,广西江滨医院已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正向引领、加强培训等方式,创新打造金牌护理员机制。“不同级别的护理员,收费标准也有所差异,在患者和家属的自主选择下,也促使优劳优得成为医疗护理员的一种自觉行为。”张琰说。
在分级管理中,《试点方案》也有相关规定:建立星级服务评定激励机制,以职业技能水平、职业道德、服务质量为重点,按照1星级至5星级的标准开展评价,对医疗护理员工作推荐、岗位工资、绩效等进行分级管理,体现其劳动价值和服务性价比。
在提升辅助护理服务质量层面,我区鼓励“一院一策”,也提供了一致的试行路径。
《试点方案》提出,鼓励陪护服务机构建立线上点单平台,开发线上点单、接单、缴费、评价、投诉等功能,将医疗护理员身份信息、健康情况、培训考核、就业创业、证书信息、服务记录、诚信记录、满意度调查、奖惩记录等信息纳入平台管理,打造全流程、专业便利的智慧服务体系。
“通过积极试点,我们鼓励医疗机构与陪护服务机构协力为住院患者提供更便捷、更透明、更安全、畅通线上线下的服务渠道。”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王永国表示。
C 创新合作模式,开拓服务空间
作为医疗护理员的主要来源,被纳入试点当中的陪护服务机构将会是直接受益者,也面临着挑战。
多家机构负责人认为,加强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和规范管理,不仅能为这类群体带来更加光明的就业前景,同时也可以在更广阔的领域开拓服务空间,给就医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试点方案》提出,政府部门通过完善政策支持、强化技能培训、加强行业监管等措施,推动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同参与,引导社会投入,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护理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护理服务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我内心很激动。”朱荣芬是广西新生活医养健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该机构已经在护理服务领域耕耘22年之久,多年来,与全区多家医疗机构保持合作关系,参与到护理服务工作的员工已有3000多人。
当前,该机构正主动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尝试把护理服务的工作空间从院中走向院后。“试点工作发出的信号很明确,我们将不再是单打独斗、自行摸索,这给各方都提供了更多合作的机遇与领域。”朱荣芬举例,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本来就具有较高的黏合度,如果老人患者康复出院但仍有相关陪护需求,医疗护理员亦可上门提供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和心理关怀等日常生活帮助。
“随着行业的规范管理,我们在未来可以尝试把医疗服务、社区养老连接起来,提供更多丰富的护理服务。”广西陪陪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彭辉,把目光锁定在护理服务与宜居养老的融合上。
提升陪护服务机构的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尤为关键。为此,《试点方案》提出,引导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与劳务输出基地“结对共建”,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养和“规模化”用工,提高陪护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组织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在加强培训和规范管理后,我们一定会有一批高素质的医疗护理员来提供服务保障,这在无形中也是种吸引力,让更多人来广西定居养老。”彭辉对护理服务开拓更多服务空间充满期待。
■【他山之石】
全国各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大胆创新、积极试点,部分省市从建章立制、服务模式、服务规范、职业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目前全国尚未形成系统化、体系化的体制机制,无现成的经验可鉴、模式可循,仍需下大力气开拓创新,打造地方性样板经验。
安徽省:要求医疗护理员须持证(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上岗,实行医疗护理员工作管理、培训、着装、标识、服务、收费“六个统一”。医疗护理员服务实行患者自愿的原则,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福建省: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全省4000多名医疗护理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制定《福建省“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明确了服务内涵及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流程。公安、卫健等部门配合捣毁福州地区2个“黑护工”恶势力团伙,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发布地方标准《四川省医疗护理员服务规范》,明确了医疗护理员服务要求、工作流程、服务内容等,细化了照护服务等级,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提高其病患、老年人、残疾人、母婴生活照护从业技能。
天津市:加强医疗机构、学术组织、高等院校联动,推动医疗机构在岗医疗护理员到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进行培训,并由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实习基地。制定《医疗护理员地方职业标准》,探索分级管理机制,建立标准化的培养与管理模式。(广西日报 记者 罗 琦 通讯员 戚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