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消息,暑假期间有学生想通过兼职赚取零花钱,却被诈骗分子诱骗沦为“两卡”犯罪“工具人”。检察官提醒,暑假兼职需提高认知和辨别能力,找兼职工作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落入诈骗陷阱,更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17岁的小黄是一名学生,在刷短视频时被评论区的一则“广告”吸引——发短信就能挣钱。经了解,小黄得知短信为一条点击链接退租房押金的信息,群发100条短信即可获得25元现金奖励。小黄虽有迟疑,但在利益驱使下选择铤而走险,每天把完成的任务量截图发给对方领取现金奖励。没想到,后来他的手机号被停用了,民警也找上门来。
喜欢结交朋友的小陆,当镇上的“李大哥”提出借用手机卡和银行卡的要求并给予1000元酬劳后,配合刷脸转账一笔又一笔。直到小陆的银行卡出现转账受限的情况,“李大哥”又带着小陆在ATM机把剩余钱款全取了出来。事后,派出所民警也找到了小陆。
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办案时证实,小黄因帮助诈骗分子群发诈骗信息,使受害人宋某点开小黄发来的短信,被诈骗5.8万元;小陆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李大哥”转账、取现20余万元,这笔资金涉嫌诈骗赃款。目前,这两起案件还在办理中。
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掩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大学生、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诈骗对象,要提高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才能避免身陷违法而不自知。一是自觉增强法治意识,珍惜自己的信用;二是遇到“刷单”“刷信誉”“刷信用”的网络兼职广告时,牢记“不听,不信、不转账”的三不原则;三是遭遇诈骗要立即报警,并将聊天记录等留存提交给公安机关,以挽回经济损失。(文 蔡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