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来源:南宁晚报  |  2023-07-20 13:00:58

  原标题:广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

  昨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决定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2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3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要求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未达到广西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的资金按调整标准乘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其余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此外,执行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时,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不包括取暖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职业年金等非基本养老金项目。(南宁晚报 记者彭媛媛 实习生郭金露)

编辑:韦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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