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大会暨2023年国家语委全体委员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宣读了《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全国178个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294名个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这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22年以来的首次表彰活动。广西5个集体和9名个人获表彰。
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百色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师范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兴业县山心镇石柜小学5个单位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自治区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的黄凯等9人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广西日报 记者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