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南宁片区)自2019年8月30日揭牌以来,累计新增企业50532家。今年截至4月28日,南宁片区新设立企业5066家,其中新设立外资企业26家(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
近年来,南宁片区努力在打造制度创新高地、营商环境高地、开放型经济高地、人才聚集高地等方面蹚出新路。据悉,《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自2019年8月26日起执行,以最大限度的政策优惠吸引更多企业在南宁片区落户,有效期5年。今年5月5日,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实施指引(2023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指引》),明确了奖励及支持对象,奖励条件及标准,奖励申请方式及时间等内容。
《实施指引》中明确,在实施税收支持方面,对南宁片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及北部湾经济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9%)。
在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方面,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新设立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60%的奖励;达50亿元的,按企业类型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70%的奖励;达100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80%的奖励。企业在次年完成汇算清缴后由南宁片区管委会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在年度进出口一次性贡献奖励方面,对南宁片区年进出口额达8亿美元以上,或出口额达4亿美元以上,且同比保持5%以上增长的国际贸易企业,该年度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在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方面,奖励对象为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在南宁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个人在南宁片区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南宁晚报 记者廖欣 王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