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闭幕。
会议现场 摄影 陈玲玲
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关于批准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表决批准了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贵港市古码头保护利用条例、贺州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来宾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试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当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主任会议,听取各项报告、草案和人事任免事项审议情况的汇报,决定交付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文 蔡俊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