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南宁市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由80元/人/月提高至122元/人/月。据悉,该标准超出自治区规定标准,且为全区最高。
两项补贴对象需分别符合以下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需持有残疾人证且享受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广西区内户籍在南宁市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残疾人。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广西日报 记者巫美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