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印发指导意见 全面推行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
■ 2023年底前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推行,以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为基础,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
■ 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纳入综合办事窗口办理
■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日前,我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2023年底前,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推行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以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为基础,通过调整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整合归并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审管分离,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
《指导意见》明确,全区乡镇(街道)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在2023年底前,涉及残联、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医保及其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法分类整合到承担基层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乡镇(街道)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审批〔服务〕机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以及按照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受理或初审的公共服务事项,应统一由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办理,加盖基层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加盖委托机关印章;公安、市场监管等基层派出机构实施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无法整合的,可结合实际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窗口集中受理。
《指导意见》要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同时,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纳入综合办事窗口办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特色服务窗口,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窗口服务质效。创新服务模式,推行异地通办、承诺审批、容缺受理等改革,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组建政务服务便民流动站,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推行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线下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办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办事需求。鼓励各市、县(市、区)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为了更好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指导意见》提出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打造基层政务公开“一站式”窗口。2025年底前,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广西日报 记者罗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