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会仙乡四益村庄农村公路。王万锋/摄
货车行驶在富川瑶族自治县X725线。 毛俊人/摄
一条乡村公路,致富一方百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建设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
为补齐我区农村公路短板,建设“进得来、出得去、行得通、走得畅”的农村公路网络,2019年起,我区实施“四建一通”工程,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截至去年底,全区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3.36万公里,占全区公路总里程的83.19%,建制村全部通客车,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例为91%,居西部第二位。
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期我区全面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进一步优化“四好农村路”。
推动乡村道路再升级
2019年,我区启动“四建一通”工程,实施包括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治畅返不畅工程、窄路拓宽改造工程、危桥改造等,已累计完成投资628.6亿元,基本补齐农村公路“联”“安”“畅”“通”的短板,形成了广覆盖、深通达的农村公路网络。
今年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实施“四建一通”工程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乡村道路再升级。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陆晓明介绍,乡村道路“三项工程”特指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和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根据《实施方案》,我区计划在5年内投入463亿元,对约2.13万公里通自然村(屯)道路进行硬化、对约8.97万公里通自然村(屯)道路进行加宽、对约5.6万公里存在安全隐患的乡村道路进行隐患治理,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全区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基本通硬化路,基本完成已硬化路面严重破损或宽度过窄的通自然村(屯)道路改造,基本完成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将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自然村(屯)道路全部纳入村道并进行管养。
“《实施方案》立足在现有水平上,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扩大乡村道路覆盖面,提高农业农村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农民群众出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支撑性作用。”陆晓明说。
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随着乡村旅游发展,前往乡村的车辆越来越多,乡村道路的行车安全愈发受到各方关注。
根据《实施方案》,我区将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侧险要、平交路口和低荷载等级桥梁等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隐患排查整治。今年计划改造160座农村公路危桥、3977公里乡村道路安全隐患和增设250个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
“广西主要以山岭、丘陵和喀斯特地貌为主,山区面积占比高达85%。受这些地形地貌影响,广西山区农村公路多为急弯陡坡和临水临崖路段,行车安全隐患相对较高。经过几年建设,我区基本消除了现有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但通往自然村(屯)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水平仍是短板,需要进一步补齐完善和提高。”陆晓明说。
据陆晓明介绍,交通运输部门将重点在路侧净区、急弯、陡坡等路段设置安全防护栏;在视线不良、急弯、陡坡、长坡、隧道入口等路段按规范设置视线诱导标志标线和警示设施;深化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在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乡村道路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通过一系列举措,提高乡村道路行车安全系数,进一步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风险。
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
据了解,目前全区有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治县、市)、20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治县、市、区)、4个参照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县(市)。
经过不懈努力,这些县的乡村道路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是,这些县都是经过多轮攻坚才啃下来的“硬骨头”,自然条件差,历史欠账多,自我发展能力弱,交通仍然是制约发展的突出短板。如何帮助支持重点帮扶县,是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的重点工作。
据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处长秦瑜介绍,“十四五”时期,全区计划统筹安排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总建安费46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52亿元,统筹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等自治区补助资金293亿元,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通过整合其他涉农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118亿元。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将把重点帮扶县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大对重点帮扶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的支持力度。”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邓妙宏介绍,我区将按照有关要求,把符合条件的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予以支持。同时,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分别按照建安费的85%、75%给予补助,较其他一般县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
强化管理促建设
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是一项范围广、受众多、力度大的系统性工程。为加快推进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建设,保障项目有序实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广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和《广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申报流程,乡村道路项目由自然村(屯)村民小组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申请,经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汇总,乡(镇)政府确认,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初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复核上报,最后由自治区统筹纳入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库。《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建设标准、简化了项目建设程序。
陆晓明认为,这两个《办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亮点也很突出。《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明确,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共同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此举将有效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切实保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可有效解决道路宽度不同、路面厚度不统一以及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让建设部门严格按照标准或因地制宜建路修路,合理控制投资规模,避免资源浪费,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确保资产发挥效益
“十三五”以来,全区积极探索“四好农村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农村物流等多元融合,建成超过4020公里的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带动了各地拓展“农村公路+旅游”“农村公路+现代农业”“农村公路+物流”等富民新模式,推动农村地区资源变为资产,让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按照目标计划,今年我区将实施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9076公里、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10012公里和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977公里,力争今年新增3800个自然村(屯)通硬化路。投资108亿元加快乡乡通二级或三级公路建设,力争到今年底,基本实现所有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基本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建制村为网点的“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的农村公路网络。
如何管好用好乡村道路等项目资产,使这些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邓妙宏介绍,去年8月,自治区出台了《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其中各县(市、区)可统筹不超过5%的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经费予以适当补助。今年5月,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明确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让乡村道路等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重要作用。各地要用好用足政策,如项目资产遭遇较大损坏,像前段时间的暴雨洪涝灾害损毁我区多地乡村道路,应尽快安排修复或重建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推动实施。”邓妙宏表示,在做好乡村道路管护方面,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将鼓励各地有序开发针对性的公益性岗位,做好道路日常养护、清理、除草等管理工作。各地还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乡村道路等资产移交、管理和处置,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广西日报 记者 吴丽萍 通讯员 白金发 甘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