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有关市县2022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3.32亿元。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是自治区财政根据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范围为经国务院批准的资源枯竭城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由这些地区统筹安排用于解决本地因资源开发产生社保欠账、环境保护修复、棚户区搬迁改造、塌陷区治理、矿业权退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和化解民生政策欠账,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广西日报 记者/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