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2021年以来,广西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专项资金优势,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给予倾斜支持,先后安排各项资金67.64亿元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
为助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该厅结合自身职能,于当年安排各项资金67.64亿元助力民族地区发展,其中安排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60.1亿元,回拨耕地开垦费和返还矿业权出让收益4.16亿元,土地整治类资金1.4亿元,地质灾害防治类资金1.03亿元,村庄规划资金0.93亿元。
据该厅财务处负责人介绍,这些专项资金分别安排到自治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边境县等民族地区,用于保障乡村产业用地需求、促进耕地占补平衡、提升矿产资源规划及开发利用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各方面。
此外,该厅安排专项资金在民族地区开展了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施了一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累计安装地灾预警设备551套,当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3起,紧急转移181户481人。
在对口帮扶巴马瑶族自治县中,该厅共安排专项资金1.33亿元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协调技术单位在4个乡镇17个自然屯实施钻探找水成井17口,解决了当地近2000名少数民族群众的饮水难题。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领导表示,今年将继续用好自然资源政策,从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村庄规划等方面发力,加大对民族、边境等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为民族地区振兴发展贡献自然资源力量。(广西日报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黄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