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推进全区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
《意见》提出,到2025年,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全区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努力建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乡村(社区)分布、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确立“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逐步实现村民小组、社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争取达成户均一名“法律明白人”的奋斗目标。
《意见》明确,“法律明白人”应优先从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妇联执委、儿童主任、人民调解员、驻村辅警、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中遴选。“法律明白人”的初选对象需进行任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正式确定为“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和徽章,并报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法律明白人”如有违法违纪、不认真履职等行为,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审核后,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及时予以清退。
《意见》要求,各地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强化协调联动,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要及时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广西日报 记者/周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