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供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使用
■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并全国通用
■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有效期不超过30天
■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专人受理《通行证》申请,推行网上办理、即接即办,线上线下便捷发放
为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畅通,我区对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统一实行通行证管理。《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监制,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并全国通用。
《通行证》供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使用,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对于始发地、目的地固定的可多次往返使用,有效期不超过30天。
需办理《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申请人)可根据物资类别,向属地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专人受理《通行证》申请,实行“首问负责制”,自治区范围内《通行证》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跨省《通行证》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提交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核发。
根据相关要求,《通行证》推行网上办理、即接即办,线上线下便捷发放,切实提高效率。对于有特别紧急需求的,要立即办理,对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的,要优先办理。(广西日报 记者/吴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