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4月10日电(记者杨驰、覃星星)为进一步做好粮食生产工作,提高各地粮食生产积极性,广西近期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从2022年开始,自治区对上年度粮食生产成效显著、综合评价总评分排名靠前的粮食主产县(市、区)和非粮食主产县(市、区),分别给予200万至500万元和150万至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办法》规定,粮食生产综合评价评分内容涉及粮食生产稳定度、粮食面积产量同比增长情况、各项种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每年度具体评价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将根据国家、自治区粮食生产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每年度粮食生产激励名单和激励金额依据上年度各县(市、区)粮食生产综合评价评分的结果和当年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同时,《办法》还设置了“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定”原则,对奖惩分别做出了规定。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封善坚介绍,激励资金可重点用于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耕地质量提升、粮食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等与粮食生产有关方面。其中,用于扶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资金不得低于激励资金总额的10%。激励资金也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支出。
据了解,自治区财政厅已将2022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部门预算的5000万元,作为当年粮食生产激励的第一批资金下达到获得激励的60个县(市、区)。第二批激励资金将在今年5月底前下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