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该局与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联合印发《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2年4月8日起,我区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通知》明确,我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28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多人标本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8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调整后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并在提供检测服务时主动告知,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须通过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试剂及耗材,不得线下采购。
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广西日报 记者/罗琦 通讯员/龙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