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情况。2021年12月1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自治区整改方案》)。
对《自治区整改方案》涉及南宁市问题,市委、市政府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精准整改、科学整改、依法整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等专题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并现场督导推进问题整改,多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一定要老老实实整改,并防止反弹。确保从严从实从快推进督察反馈指出问题整改,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细落实。目前,《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并报自治区整改办备案,向社会公开。
《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的目标任务体系和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目标要求,勇当落实“四个新”总要求的领头雁,强化生态观念,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加快推进“中国绿城”全面提质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优势,以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动绿色转型,不断擦亮首府生态宜居品牌,让“中国绿城”享誉世界。
《整改实施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为18个问题,提出切实、全面、可行、严格的57条具体整改措施。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反馈意见指出南宁市个性问题为重点,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着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整改,确保2021年底前整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坚持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照近期(2022年6月底)完成50%整改任务、中期(2023年6月底)完成70%整改任务和长期(2025年12月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三个阶段,实行“一问题一台账”管理模式,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分步推进、扎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
《整改实施方案》提出了六大类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整改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
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统筹协调作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系统治理,不断筑牢首府生态安全屏障。健全完善首府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突出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强化河湖长制、建立健全林长制,为持续提升首府生态优势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制度保障。
二是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统称“两高”)项目管控要求,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排查梳理“两高”项目,制定“两高”项目目录清单,建立“两高”项目会商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两高”行业监测分析和预警响应机制。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是持续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城乡污水垃圾治理短板。制定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攻坚实施方案,全面查清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缺口等,持续加大力度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四是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管控,严格查处违法开发违规建设行为。全面排查全市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法定义务情况,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快清理整治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区域的生态修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优化矿产开发布局。全面排查流域河道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
五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湿地的保护修复。全面排查全市违规建设项目及经营活动侵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等重点保护区域情况,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建立自然保护地、湿地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实施修复专项行动。
六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对自然资源开发、餐饮油烟、社会和建筑施工噪声、农业农村生产活动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综合施策,及时消除隐患。
《整改实施方案》提出了五项整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好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积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固体(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矿山整治修复、自然保护地整治与保护修复、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退出补偿、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领域。
三是严格督查验收。坚持专项督导与日常督导相结合,建立市领导分片督导、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专项督查、市级各有关部门重点督办、辖区政府自查相结合的督办机制。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南宁市年度督查事项。以“消除存量、控制增量”评判整改工作实绩,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其他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督察整改实施方案、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到市委、市政府整改问题的决心,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南宁市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殷切嘱托,更加坚定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精准、科学、依法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学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中国绿城”全面提质,努力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