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宁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新修订《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其中,新办法放宽了申请南宁市低保的户籍限制,扩大保障的对象范围,拓宽申请渠道。
对于城乡低保对象来说,每个月的低保补助金是保障生活的重要来源。此次,新办法放宽了申请南宁市低保的户籍限制,明确凡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或者在本市长期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广西户籍居民(即家庭成员中有1名及以上成年人拥有广西户籍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广西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都可以在南宁市享受低保。
扩大保障的对象范围。新的低保办法规定,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卧床不起1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卫健部门确定且自愿接受低保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都可以单独享受低保。
同时,增加了申请渠道。申请对象除当面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微信关注“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公众号,或者通过“爱南宁”APP里的社会保障—“智慧民政”自助提出低保申请,实现低保申请“足不出户”“掌上办理”。
此外,简化审核审批流程,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就可以完成。
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21日,南宁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05万户26.8万人。2021年全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35.3万户次332.68万人次9.4亿元。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421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241元。(南宁晚报 记者彭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