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南宁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市将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并开展文物“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
截至目前,该市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9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2处,均得到有效利用,基础设施较完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47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299处,其中60%的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已做展示利用的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中的消防、安防、电力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广西日报 记者/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