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1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南宁日报  |  2021-11-11 12:48: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近日发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计算。按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2021年度南宁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91.4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7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方面,按照南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缴费基数上限,即17457元。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为标准,即3491.4元。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491.4元/月,月缴费金额为279.31元/月(缴费比例为8%)。

  在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0.15%,个人缴费比例为0.15%;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或当年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个人缴费比例为0.15%。未享受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491.4元/月,月缴费金额为10.47元/月(缴费比例为0.3%);享受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为基准(当年退休人员以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为参考),缴费比例为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0.15%。

  据了解,南宁市从2021年11月起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金额,并同步进行2021年1—10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各用人单位无需另行申报。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南宁日报 记者余秋兰)

编辑:杨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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