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从8月25日起至12月,我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将被纳入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广西日报 记者/廖志荣 通讯员/安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