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鼓励南宁、柳州、桂林等基础条件较好的设区市开展首批供应链金融示范区创建,因地制宜制定供应链金融配套政策,吸引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及其配套服务机构集聚。
《措施》提出,围绕广西“7+4”产业链打造特色供应链融资模式。汽车、机械、电子信息、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高端石化、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等7条重点支柱产业链,和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及应用、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等4条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以及外贸、医疗卫生、糖业、林业、文化旅游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供应链产业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清单,建立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并向全区各金融机构推送,支持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建立更加稳定紧密的关系。
大力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要将核心企业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上游供应商融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对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核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充分发挥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相关物流企业等第三方数据接入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不断丰富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跨境信用保险、跨境信用贷款等应用场景。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奖励资金,对广西区内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设立专业供应链融资服务机构。对在广西区内设立并与3家以上金融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自治区财政按照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
鼓励创建供应链金融示范区。鼓励南宁、柳州、桂林、玉林、钦州等基础条件较好的设区市开展首批供应链金融示范区创建,因地制宜制定供应链金融配套政策,吸引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及其配套服务机构集聚,引入区块链和金融科技等信息化技术,丰富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南宁晚报 记者韩沛实习生梁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