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何宁):土壤是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工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十五条。
在关于土壤污染的预防和保护方面,《条例》规定科学规划产业和建设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明确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监管要求;强化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单位和涉矿行业的土壤污染预防措施;明确农业投入品的规范使用和回收以及回收利用活动的土壤污染预防措施;规定了加油站、车船修理等与油品和化学品有关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应采取的土壤污染预防措施。
《条例》为了加强矿山开采不破坏或少破坏生态,尾矿库治理到位,以预防和减少污染土壤环境,做了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和运输方式,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防止废气、废水、尾矿、废石等污染土壤环境。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红兵表示,《条例》明确了部门职责,完善了土壤环境监测体系,界定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主体,增加了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风险管控措施等,对于保护和改善广西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