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吴丽萍 实习生/易祎婧)7月13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和第四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通知,广西7个县(市、区)获得殊荣。
据了解,我区开展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全区各创建单位扎实推进创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共建共管共享全域旅游发展环境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验收认定并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授予桂林市、钦州市等2个设区市第三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称号,授予桂林市全州县、桂林市临桂区、柳州市柳北区、钦州市浦北县、南宁市武鸣区等5个县(市、区)第四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