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印发60岁及以上老年人接种工作指引 对该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可接种、暂缓接种及接种禁忌等情况作出更具体规范
本报南宁讯 (记者/梁莹)7月15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60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供区内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预防接种单位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参考使用,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60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目前,广西使用的疫苗主要有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2剂;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接种1剂;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接种3剂。根据广西使用疫苗类型,有关专家经过严格讨论,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中遇到的可接种情况、暂缓接种情况,以及接种禁忌等情况作出了更为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通知要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前要把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接种医务人员,接种点在开展疫苗接种健康评估时要充分把握知情自愿同意原则,在充分告知接种疫苗风险的基础上开展接种。要求所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前要进行现场血压测量,并进行登记。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在开展健康评估时不能变相开展健康体检,收取体检费用。
随着疫苗接种人数上升、疫苗上市后监测和评价数据的增加,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该工作指引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