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助对象:以2021年上半年实际种植水稻、玉米生产者为主,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补贴面积:按照上半年或当地申报截止时间,已经实际种植水稻、玉米等粮食面积申报和统计,具体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本报南宁讯 (记者/陈静)日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下发《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对种粮农民发放补贴,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据介绍,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由村委统一组织本村申报主体申请,申请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补助对象以2021年上半年实际种植水稻、玉米生产者为主,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作(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生产者申报此项补贴可以同时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等。
按照《方案》,补贴面积按照上半年或当地申报截止时间,已经实际种植水稻、玉米等粮食面积申报和统计,具体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自治区将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以各县(市、区)2021年粮食计划面积、早稻计划面积分别占70%、30%的权重进行测算下达补贴资金。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确定。
实际种粮者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经乡镇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验收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