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三五”期间我区200多万人实现“出棚进楼” 全区156.3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告别危房
本报南宁讯 (记者/覃文武)记者从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通报,我区推荐的柳州市、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分别作为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县,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通报表扬。据悉,“十三五”期间,我区累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61.42万套,200多万人实现“出棚进楼”;在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中,广西位列全国第5,156.3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我区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监管,积极探索城镇棚户区改造的新模式,相继出台《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在保障性住房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支持、资金补助、用地落实等方面,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广西创新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融资机制,去年累计签订合同501亿元,组织金融机构筹措发放市场化融资资金380.66亿元,解决了制约项目推进的资金瓶颈问题,加快了项目建设,减轻了地方配套融资压力和企业负担。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自治区政府每年专门拨出3000万元经费,用于奖励各市县棚户区改造先进单位。2020年,自治区奖励柳州、桂林、百色、贺州和崇左等5个棚户区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设区市,每个设区市奖励100万元。
今年,自治区对获得国家棚户区改造督查激励的柳州市,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级配套资金和奖励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
住房安全保障是决胜脱贫攻坚的“四大战役”之一。在2019年度、2020年度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河池市贫困户贫困程度最深,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难度最大。其中,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条件恶劣,石山占全县总面积的90.1%。该县实行分区作战,县处级领导挂牌督战,下沉一线现场指导;实行“红黄牌”管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向极度贫困户和交通不便的农户倾斜支持;对部分建房困难的危房改造户,推行“委托代建·共建家园”模式,为群众代建安全住房800多栋。2020年,全县2.99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我区紧盯危房改造力量较薄弱的贫困县,加强力量支持。自治区住建厅每月开展实地督战,选派业务骨干驻点指导。三江侗族自治县、那坡县从县本级安排500多名施工人员,随时支援农户建房,保障施工进度;上林、田林等县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挑灯夜战;防城港市防城区等地党政主要领导驻守工地,直至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完成。
截至去年年底,2019年度、2020年度广西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7.8万户全部完成,农户已全部搬家入住;全区156.3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