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5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长实施1年,执行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在此期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并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在执行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的同时,用人单位符合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浮动费率的,执行下浮费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率政策。
2020年,我区共为近19万家用人单位降低工伤保险费约6.4亿元,切实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此次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后,预计2021年全年可为近20万家用人单位降低工伤保险费约6亿元。(大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