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见习人员政府有补贴 最高每月可补贴2000元/人
2021年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开始
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余秋兰 通讯员许晓颖)记者从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获悉,从4月6日至5月6日,南宁市进行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就业见习基地按要求吸纳见习人员的,可获得政府每月补贴1500元/人,若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政府每月补贴追加至2000元/人。成为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更有机会被推荐参评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拿到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据介绍,就业见习是指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以及16—24岁已登记失业的青年,根据本人意愿,到就业见习基地进行3—12个月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在见习期内,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此外,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可按每月1500元/人的标准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人。
据了解,有意申报2021年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区)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其中,经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园区(基地)运营管理部门可作为园区(基地)入驻单位代表统一申请设立;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就业见习岗位和就业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申报单位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不存在安全隐患,原则上适合青年见习,提供的岗位见习期限不能少于半年且岗位数量不能少于20个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申报单位管理规范,有完善的就业见习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工作。此外,曾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但没有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不可再申报;以劳务派遣、外借的方式,或业务外包中以劳务派遣、外借的方式安排到其他单位参加见习的,均不可申报;能为见习人员按月提供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生活补助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