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公布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根据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开展
来源:南宁日报  |  2021-03-15 09:53:03

  原标题: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公布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根据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开展

  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 韦静)《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公布了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并提出要对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收费项目进行清单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除教育项目收费清单外,未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校内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明确了公办高等(中职)教育收费、公办义务教育收费、公办高中教育收费、公办学前教育收费等四类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文件依据。具体来看,公办高等(中职)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包括上机、上网、语音室使用、琴房使用服务费;校园网络入网、使用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信息检索查询、资料复印(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学生宿舍热水费;补办证(卡)工本费;学校医院或医务室收费;车辆以及场馆等设施使用服务费;校园停车收费;培训费。代收费则有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公寓用品代收费,专业服装及用品费,超定额水电费,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各类考试报名费考试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体检费以及其他费用(学校代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迁移户口等服务)。 

  清单还对高等(中职)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收费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上机上网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小时1.5元,实行包月的,每生每月不超过30元,使用语音室、琴房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小时3元;校园网络入网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户(一次性收取),网络使用费最高标准不超过30元/户·月;借阅图书滞还费收费标准为0.1元/册/天;学生因丢失或损坏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证卡需申领补办的,学校可收取补办证(卡)工本费,每证(卡)不超过10元(校园一卡通不超过30元)。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商业保险,不得代收代办商业保险(费),不得从中收取任何形式的保险折扣或手续费。 

  此外,公办义务教育收费包括农村地区(县城及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设区市(建成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设区市(建成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等。公办学前教育收费包括学前教育学校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等。公办高中教育收费包括普通高中学校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费主要是学生宿舍热水费、遗失补办饭卡(IC卡)工本费、伙食费等。清单显示,公办高中学生首次办理饭卡(IC卡)不得收费,(下转2版)(上接1版)遗失补办饭卡(IC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元/卡,具体标准按实际成本核定。 

  《通知》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根据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开展,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自治区将根据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明确责任,守土有责,加强监管,确保国家及自治区的教育收费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编辑:杨永娟
最新推荐
新闻
文娱
体育
环创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