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强化责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南宁日报  |  2021-03-01 15:32:50

  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排污单位将面临哪些考验?生态环境部门将如何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近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韦好鹏就《条例》实施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条例》的特点是什么?有哪些新的规定措施?

  答:《条例》主要体现两大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要求排污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公开排放信息,从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二个特点是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条例》还提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举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固定污染源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较大和较小的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二是要求持证排污和依证监管。《条例》明确规定了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责任,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排放要素、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年度执法计划进行执法检查。三是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各方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四是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排污行为,提高了罚款数额的低限,从之前的低限10万元提升至目前的20万元。

  问:排污单位如何办理排污许可证?

  答:简而言之,就是对号入座、明确管理类别。排污单位可根据自己所属行业类别、工艺、生产规模等,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确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是属于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还是登记管理,再按照要求办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即可。以生猪屠宰企业为例,年屠宰10万头及以上的属于重点管理,年屠宰2万头及以上至10万头以下的为简化管理,均应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屠宰2万头以下的为登记管理,不需要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问:南宁市目前大概有多少家排污单位,《条例》施行后,排污单位将受到哪些约束?

  答:2020年,南宁市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实现了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排污许可登记率和发证率“双百”目标,我们对影响较大和较小的排污单位分别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共核发排污许可证867家;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实施排污登记管理,共登记5301家。《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其核心是排污治理的责任回归企业。从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问:《条例》实施后,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监管有何新变化?

  答:《条例》专设“监督检查”章节。章节内对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作进一步规定,解决了困扰环境执法机构多年的执法手段使用和执法证据认定问题,为今后固定源排污监管的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明确了对排污许可执法检查频次和方式。《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进行执法检查,避免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强化排污单位配合环境监管执法的义务。《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排污单位配合环境监管执法的义务。同时,《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拒不配合的法律责任。上述规定,将对生态环境执法起到有力促进作用。三是明确监测数据发生“打架”时处罚依据的标准。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执法监测数据不一致时,执法处罚到底以哪个监测数据为准,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数据为执法依据。

  问:目前南宁市排污单位主要涉及哪些行业?《条例》实施后,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

  答:目前,南宁市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企业主要包括机动车燃油零售、牲畜屠宰、胶合板制造、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危险废物治理、米面制品制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制糖业等。

  《条例》正式实施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上门服务”、组织培训等形式,组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程序要求申请获证,指导企业依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条例》宣传,增强排污单位的守法意识。同时,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和依证执法,开展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问:恰逢“十四五”开局之年,《条例》的实施对推动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什么意义?

  答:《条例》的实施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条例》的实施为南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十四五”期间,南宁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努力破解制约工作开展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首府南宁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本报记者杨盛

编辑:唐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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