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本报南宁讯 (记者/陈静)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
根据《方案》,我区将加快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行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服务等多元化服务;明确养殖场户强制免疫主体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实行强免疫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按照规划,2021年起,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申请备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公司+农户”管理模式的畜禽养殖企业所属养殖场户实行“先打后补”。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农业农村部门停止发放强制免疫疫苗。
明确实行“先打后补”和领取政府采购疫苗条件。达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公司+农户”管理模式的畜禽养殖企业所属养殖场户,实行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先打后补”资金。2022年起,上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公司+农户”所属养殖场户未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营业执照》的,不得申领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和申请“先打后补”资金。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中按照不合格处理,不予发放补助。对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自治区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逐级无偿发放。
据悉,我区将通过加强“先打后补”信息化管理,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加强免疫效果评价,加强监督管理等,保障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