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 严禁串通操纵价格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知书
自觉依法明码标价 严禁串通操纵价格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陆增安 实习生 朱倩)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规范广西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各类防疫药品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提醒告知书要求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
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购进和销售的台账、凭证、记录制度,准确如实记录购进、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情况。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依据相关法规,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并鼓励广大经营者,特别是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防疫物资生产加工企业,尽可能扩大生产、增加供给,向社会承诺依法合理定价,发挥社会共治积极作用。
对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认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