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加强农用薄膜监管
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本报南宁讯 (记者/陈静)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实施《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进一步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办法》规范了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行为。同时规定,按照“谁生产谁处理、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捡拾”的原则,建立政府扶持引导、多方参与的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机制。明确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都是农用薄膜的回收主体。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废弃农用薄膜,及时交至经销者、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鼓励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办法》规定: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和再利用的指导、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督促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捡拾废旧农用薄膜,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设立回收废旧农用薄膜网点提供便利。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的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回收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法律责任。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的,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