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南国早报记者/李艺)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近日我区获得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2.68亿元。这笔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市县基层,重点支持地方事权和中央地方共同事权项目,建设广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据介绍,这笔资金将集中对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方面储备及生产动员能力建设(不含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储备及生产能力建设)相关支出给予补助。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这笔资金安排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细化项目安排,严格落实地方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统筹加大投入力度,保证项目可持续。此外,资金将直达基层,惠企利民,确保钱跟着项目走。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将及时细化资金分配方案,按要求尽快把资金下达市县,同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广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