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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地铁口周边非机动车停车费标准公布已设131处地铁口泊位并统一管理
南宁晚报  2020-07-15 09:38:47

  地铁口周边非机动车停车费标准公布

  已设131处地铁口泊位并统一管理;非机动车人行道违停罚款50元

南宁:地铁口周边非机动车停车费标准公布已设131处地铁口泊位并统一管理

  地铁站口周边划设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统一运营管理

南宁:地铁口周边非机动车停车费标准公布已设131处地铁口泊位并统一管理

南宁:地铁口周边非机动车停车费标准公布已设131处地铁口泊位并统一管理

  泊位保管员将市民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规置整齐

  骑电动自行车停到地铁站口停车场,然后换乘地铁——这样绿色环保的“无缝”换乘方式成为南宁越来越多“电驴族”的出行新方式。那么,地铁沿线站点哪些区域可以停放电动自行车?停放电动自行车要注意什么问题?如何收费?

  昨日,南宁市举行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运营管理新闻发布会发布。据悉,为彻底改变南宁市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乱象,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地铁沿线站点出入口周边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将作为管理试点的先行区域,整体移交至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交投集团)进行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目前已完成移交131处。 

  泊位划有多少?地铁站非机动车泊位已移交131处

  据介绍,南宁市地铁沿线站点出入口周边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具体移交范围包括:地铁1号线大学路、衡阳西路、朝阳路、民族大道、高坡岭路沿线道路,地铁2号线安吉大道、友爱路、朝阳路、民权路、星光大道、银海大道沿线道路站点出入口周边的纵向全线和横向200米区域,地铁3号线站点出入口周边的纵向200米和横向200米区域。

  特别提醒,在上述区域的人行道、城市道路路外公用空地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经营主体统一变更为南宁交投集团。目前,全市地铁沿线站点出入口周边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移交工作已完成131处。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移交后,将由南宁交投集团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统一建设栅栏、充电桩、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器材等配套设施,提升泊位管理效能,预防盗窃案件及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市民提供热情、高效、规范、安全、方便的服务。

  提供什么服务?有条件的将设置充电桩等便民设施

  为做好新接管的地铁沿线站点出入口周边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服务工作,由南宁交投集团授权下属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统一进行运营管理。要求统一着装形象、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投诉渠道、统一员工培训、统一收费票据、统一配套设施。

  据介绍,设置统一服务电话0771-3350999,并安排6名热线服务人员分时段轮班接听市民热线投诉。一般投诉,限期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回复市民;需调查核实的投诉问题,限期48小时内核查清楚后将解决方案回复市民。保管员统一向非机动车停放者提供合法有效的定额发票。

  目前,已配置保管员176名,全部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统一办理保管员收费证并持证上岗,基本满足已接收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运营管理需求。

  平时市民在骑行电动自车过程中,会遇到电力不足急需充电的情况。为此,南宁交投集团将在有条件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栅栏、遮阳棚、充电桩等便民设施。同时,不断探索业态新形势,陆续引进推广智慧停车的技术和智能化收费管理,推行无人值守收费模式,实现人钱分离、阳光透明,营造更加规范有序的停车环境。

  另外,根据各区域的运营环境和实际需求,在有条件的路外公用空地设置半封闭停车场。保管区域划分为一般监控区域和重点监控区域,过夜车辆将引导停放在重点监控区域。

  共享单车咋停?每处泊位划专区停15至20辆共享单车

  记者了解到,“地铁+公共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出行选择的一大趋势。为做好地铁站点出入口与共享单车的接驳工作,新移交的地铁站点出入口周边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都会分区域管理共享单车和其他非机动车。每处区域设置15至20辆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停放数量超过上限时,通知运营服务企业安排调度。

  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负责对共享单车乱停放、不按规定骑行等市容乱象进行信息采集、派遣,并及时反馈至运营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共享单车停放、调度、转运、回收等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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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行道设置泊位有要求 非机动车违停罚50元

  哪些人行道可以设置停车泊位?新修订的《南宁市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及管理标准》(以下简称《管理标准》)已于今年6月4日正式印发实施,对南宁市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的基本原则、设置要求、停车收费标准、管理标准、收费标价牌标识内容、泊位的设置及撤销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目的旨在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行人出行安全。

  ●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要求

  对比旧标准,新修订的《管理标准》在“设置原则”部分中明确,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禁止在净宽小于3米的人行道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在人行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后,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米。

  在“设置要求”部分中规定,在净宽大于3米的人行道上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需保证不占用盲道、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如设置区域非机动车停车需求大,且人行道净宽大于4米,可考虑设置双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明确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3种规格,一是垂直式90°停放,停车泊位宽度为1.8米;二是斜列式60°停放,停车泊位宽度为1.50米;三是斜列式45°停放,停车泊位宽度为1.2米。

  在“撤销程序”部分中明确,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不符合设置标准或城市容貌要求的,道路周边的停车场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停车泊位对行人通行造成较大影响的,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撤销停车泊位。遇到全市重大活动或突发公共事件时,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临时取消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在人行道违停要“吃罚单”

  特别提醒的是,针对人行道上非机动车的违停行为,对违停当事人依法处以50元罚款。日前,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已印发通知,对全市范围的共享电动车和共享单车开展为期100天的重拳整治。

  据悉,今年上半年,全市城管部门共整治社会非机动车辆违停12109辆,整治共享自行车违停69878辆。(南宁晚报记者 凌剑伊 文/图 )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