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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修订出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南宁晚报  2020-07-07 08:05:51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事发地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和终止,要求事发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根据事件发展做好后续信息发布。

  《预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将应急管理融入常态,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救治和善后快速反应机制。

  坚持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并举。建立药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对可能危害公共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对预警分级、措施和级别调整及解除予以明确。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隐患。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明确事发地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和终止。要求事发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根据事件发展做好后续信息发布。

  坚持奖惩分明,做好善后处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提供支持。依法对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等5种情形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处理措施。《预案》明确要形成监管问责合力,对在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预案》要求,在资金、信息、医疗和交通运输等四个方面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全区各级各部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经费应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以及投诉举报等信息网络,同时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对待药品不良反应,提高全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意识。(南宁晚报讯 记者 韩沛)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