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台办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31条措施”“26条措施”“11条措施”和“广西80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桂台农业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发展,近日,广西台办与广西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了《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同时出台相应配套的《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认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方案》明确了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要求,提出了建设原则、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制定保障措施。《方案》提出,广西从2020年开始,开展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行动,到2022年,在广西全区范围内建设和认定20个以上以茶叶、水果、渔业、食用菌、休闲农业、三产融合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实现示范基地年营业收入合计超亿元,促成20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交流合作成果,培育20家台商独资(合作)企业;进一步提升示范基地产业集聚承接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共同促进乡村振兴。
《方案》对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的编制规划、提升标准化水平、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增强示范带动能力、组织开展交流活动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并对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提出保障措施。目前,广西台办和广西农业农村厅已启动2020年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认定工作,预计7月底前完成初审,8月组织专家评审,对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将联合认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并授牌。(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简文湘 通讯员/汤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