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按照《办法》规定,今后急难型救助对象面临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金额可突破一般救助标准,应按分级审批权限进行审定救助金额,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临时救助只发现金?可发钱发物品或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是否只通过救助金的形式发放?《办法》明确临时救助救助形式主要有三种,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转介服务等。
也就是说,发放救助金是临时救助的基本方式,给救助对象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或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的实物发放是临时救助的辅助方式。
转介服务则是临时救助的补充方式。对给予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个人),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办法》还规定需按季度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发现骗取临时救助款物的,将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追回其骗取的临时救助款物,将其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哪些情形可申请?意外事故等造成严重生活困难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又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两种类型,以及因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及个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残疾康复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但值得注意的是,参加课外补习班、特长兴趣班、留学(到东盟国家进行小语种交换学习的除外)等教育费用支出是不予认定为教育刚性支出,也就是因这类教育造成家庭困难的人不纳入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怎么定?急难型救助对象金额最高不超5万元
临时救助标准如何计算?据介绍,临时救助标准是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分有一般救助标准和重大困难救助标准。
在一般救助标准中,临时救助标准=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如何认定困难持续时间,《办法》也明确给出具体计算方法。例如,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按不超过6个月不低于3个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临时救助按不超过5个月不低于2个月掌握,其他家庭(个人)临时救助按不超过4个月掌握。
在重大困难救助标准中,《办法》明确急难型救助对象面临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金额可突破一般救助标准,应按分级审批权限进行审定救助金额,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在支出型救助对象中,面临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一般救助标准计算最高救助限额达不到1万元的,可按1万元给予救助;自负费用超过10万元的,可按照自负费用的10%给予临时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答疑解惑
1.临时救助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2.临时救助可以多次申请吗?
答: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一个家庭(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申请家庭(个人)一年内确实发生连续困难的,可以同一事由再申请一次临时救助,但需报经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审定。一个家庭(个人)临时救助年度救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
3.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答:具有南宁市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可通过民政部门授权的网上申请平台在线自主提交申请,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法受理。
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由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民政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申请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