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蒋秋 通讯员/廖凤君)近日,南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中级法院联合下发《南宁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
《办法》的出台旨在贯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落实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南宁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办法》要求,南宁市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及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带头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形式,计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学时学分;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固定联系机制;把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有机结合;创新旁听庭审活动形式,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结合;把旁听庭审工作情况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比表彰,以及法治示范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指标体系。
《办法》明确,旁听庭审活动可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以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为主。现场旁听庭审的案件主要选择由市、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社会影响较大、且对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深刻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主要包括行政诉讼案件,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涉保护伞关系网的犯罪等刑事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的重要内容。庭审结束后,必要时应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以增强旁听的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