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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划定县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 于12月15日前完成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南宁晚报  2019-11-21 13:50:25

  原标题:南宁市划定县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于12月15日前完成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报讯(记者黎兆齐)近日,记者从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已下发《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划定县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以应对当前秋收季节和即将到来的甘蔗榨季期间秸秆露天焚烧高峰期,打好2019年冬季—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通知》要求,全市各县、武鸣区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于12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范围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同时,各县(区)、开发区要完善秸秆禁烧长效机制,组织各乡镇(街道)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责任到乡镇、村委、农户。严格重点区域(全天禁烧区、城镇区域及周边、旅游景区、公路铁路沿线等)全天候巡查;重点时段(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收割季节、甘蔗榨季、傍晚等)加强巡查监管,密切监测辖区内秸秆禁烧情况;加强执法检查,开展专项巡查检查,对秸秆焚烧问题务必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坚决遏制秸秆焚烧难以管控的趋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此外,构建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要因地制宜,加快推广机械收割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制定经济政策和激励措施,引导并支持企业、规模养殖户、农民合作社等投资秸秆综合利用。在蔗区要加快推进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蔗叶破碎还田和综合利用。

编辑:骆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