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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在基层落地生根
广西日报  2019-07-31 09:16:25

  本报记者 王春楠 通讯员 许皓景

  ■核心提示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是半个多世纪前诞生的“枫桥经验”的关键词。

  近年来,扶绥法院派出法庭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群众纠纷的化解需求融入司法服务保障,形成社会合力化解矛盾、共促和谐。3年以来,扶绥法院派出法庭诉前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567件,调解成功158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33.5%,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使“小”法庭工作大有作为、大有可为。

  A 打通化解渠道 源头止纷

  “农业开发公司拖欠我两年的承包金,现在我的家人住院急需用钱。”3月26日,扶绥县东罗镇客兰村村民韦某早早来到渠黎法庭反映情况,心急如焚。

  原来,韦某于2016年与某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但农业公司除了第一年如期支付承包金外,近两年均拖欠承包金,同类情况还涉及本村二十几户村民。为快速解决纠纷,渠黎法庭迅速启动多元化解机制,由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组成联合调处队前往纠纷地进行走访调查。经过反复协调,21起涉农纠纷就地得到解决。

  工作中,扶绥法院要求法庭转变工作方式,由坐堂办案转变为主动司法,抽调年轻法官组建“乡村巡回法庭”,通过“下村法律指导、下村送达、下村调解、下村开庭”以及“多上门、多走访、多调解、多普法”的“四下”“四多”司法服务措施,及时化解各类涉农矛盾纠纷。

  法庭广泛吸收27名来自各行业有调解经验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在辖区的43个行政村均聘请一名网格员,通过“一村一网格员”及时反映涉农纠纷线索,由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确实无法化解的矛盾再提请法官介入联调,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同时,法庭还利用农忙、节日、圩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法律咨询、山歌普法、普法晚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及时宣传涉及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继承、邻里关系类的法律知识和普法案例,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促进乡风文明。

  B  下沉治理重心 多元治纷

  近日,八十多岁的黄某在乡里的集市被同村八十多岁的王某骑行老年三轮电动车碰倒。黄某的老伴因赔偿问题找到了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是高龄老人,且黄某受伤难以行走,调解员主动联系法官一同前往黄某家中进行调解,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和调解员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全部兑付赔偿款给黄某。在当事人的申请下,法院第一时间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纠纷在群众家门口得到了圆满化解。

  为拓宽纠纷化解渠道,扶绥法院派出法庭加强与辖区司法所、国土所、派出所等部门的对接,积极构建“人民法庭+”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模式,不断提升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水平和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共治体系,确保“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介绍,扶绥法院派出法庭还通过在法庭内建设“壮美和文化调解园”等方式,升级多元化解软硬件条件,把调解园建成主题鲜明、特点突出、示范引领的“和文化”示范基地,构建“多元化调解+速裁”新格局,让“枫桥经验”在基层落地生根。

  C  搭建网络平台 便捷解纷

  今年3月,申请人黎某养向扶绥县岜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称邻居黎某宝在相邻道路建起围墙,造成其通行不便,要求黎某宝清除围墙。经过调解员何艳芳调解,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方案,但黎某养担心对方反悔,迟迟不肯签订调解协议。

  于是,何艳芳通过微信与渠黎法庭法官进行视频连线,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审查合法后,法庭随即制作司法确认裁定书,并将电子盖章后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发给岜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打印出来给双方当事人签收,为该份协议书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满足信息化时代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的需求,今年5月20日,扶绥法院率先在崇左市法院系统成立在线司法确认工作室,以基层法庭为分中心,在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线调解工作站,采取“线下调解+线上调解”相结合,让当事人享受到了信息化带来的便利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去年以来,扶绥法院上线运行平台实现了远程开庭,原、被告双方不到法院也可照常庭审。去年以来,全县基层法庭远程开庭案件35件,办理周期由4个月缩短为2个月。

  该院作为全区网上立案试点之一,还将网上立案向法庭推广,当事人仅需在客户端上传起诉状、证据原件等材料影像,即可完成网上立案。今年以来,该院3个法庭通过网上立案,实现当事人“一次不用跑”。

  化解矛盾

  ·通过“一村一网格员”及时反映纠纷线索,由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

  ·加强与多部门的对接,构建“人民法庭+”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模式

  ·设立在线调解工作站,采取“线下调解+线上调解”相结

编辑:骆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