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谭卓雯)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增强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作用、明确和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模式等7个方面制定出台20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年度发生额达到230亿元以上,2025年达到1000亿元以上。
《措施》明确,将发挥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体系核心和行业龙头作用,鼓励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灵活运用一般责任再担保、连带责任再担保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扩大再担保业务覆盖面;以“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业务为主,其他风险分担模式为辅,发挥比例再担保的“分险”作用,提高合作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在调整“4321”业务条件和风险分担比例方面,《措施》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60%。
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条件的“4321”业务,改为以“4222”模式为主,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分担40%、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分担20%、合作金融机构分担2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担20%。业务发生地的市或县级财政原应承担的10%风险分担资金改为对该部分业务的奖补。
此次出台的《措施》还明确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对于担保项目融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含交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的再担保费)不得高于1%,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收取的年化再担保费率(含交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费)不得高于0.2%。
对于担保项目融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含交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的再担保费)不得高于1.5%,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收取的年化再担保费率(含交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费)不得高于0.5%。此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单笔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30%,其他金融机构单笔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