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 珂
■核心提示
“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是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的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最新公布的情况显示:当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施工图和时间表,广西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已完成三分之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广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已成常态,老百姓遇事找法、依法维权的观念也日渐深入人心,尊法学法守法蔚然成风……
1 强化制度体系 有序推进地方立法
今年5月23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建物业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具体数额由设区的市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人数条件,由现行规定的‘建设单位或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改为‘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联名’。”
……
一则则事关百姓生活的立法草案内容变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此次征求意见持续到6月20日。如今,广西在政府立法过程中,通过公布立法草案、召开立法听证、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实行“开门立法”,大大提高了立法工作效率和质量。南宁、北海等市还引进了第三方开展委托立法,进一步拓宽了民主立法新路径。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广西相继出台了《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规则》等5项立法工作制度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有效创新立法模式,并将之制度化、规范化。
据介绍,广西在执行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探索创新了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
如今,广西已实现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全覆盖,2018年共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立法起草和审查31件,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7件、政府规章11件。
为了让立法工作取得实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还印发了《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对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对现行有效的144件自治区政府规章和82件设区市政府规章,以及“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县级以上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2 严格规范执法 让权力运行有效公正
有“良法”,更要有“善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能否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只有严格执法、不枉不纵,才能彰显法治权威、带动全民守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针对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情况、“不合理低价游”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情况、旅游投诉案件受理和处罚情况、“1+3+N”旅游市场中和监管机制建设等情况,广西多次开展自治区、市、县三级旅游、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物价等部门联合督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西在全国率先推行这种三级联动、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这也是广西强化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创新的举措之一。
不仅如此,广西还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在柳州,该市创新建立了“非接触式执法”模式,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5.2%。
去年以来,广西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促进执法机关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如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能,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
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各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开展2018年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全区130多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实现全覆盖,是全国首个将学法用法考试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省区。
3 加强层级监督 遏制政府权力任性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而监督则是保障,没有界限,权力就会无休止扩张。
去年,为了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柳州市开展市级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在权责清单审查期间,该市抽调业务骨干专职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共查阅核对相关法律90多部、法规730多部、规章900多部、规范性文件500多份,并派员参加专家论证会,对审查过程的疑难问题答疑解惑,推动整个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体要求,针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职权名称与职权依据不相符不规范不全面、职权名称与职权类别分类不恰当、职权实施主体错位、填报格式不统一等问题,该市还组织与各部门面对面交流审查意见,累计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400余条,确保了每一项权力依法确认、合法有据、主体明确、分类清晰。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广西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逐渐形成了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2018年,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3635次,公众、专家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172次,所提意见建议绝大多数被采纳。
此外,广西还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并制定统一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备案审查意见书等文书格式,实现备案审查常态化;创新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截至去年,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政府已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共聘请法律顾问1670人,法律顾问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逐步发挥,参与立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理法律事务等共9117件次,同比增长33.6%。
一串串数字数据和一个个事实,折射出广西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广西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着眼于优化环境。
(以下为2018年有关情况数据)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80%;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53项;对41个部门、121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企业开办”指标在国务院营商环境7项指标考评中位列全国第8,首次跻身全国前10名。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2018年共发出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295.1万份(次)。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2018年新增市场主体53.2万户。完善企业简易注销改革,3.6万户企业完成简易注销,企业节约注销公告费近2000万元。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行湖长制,严防工业污染,治理养殖污染。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持续优良,保持全国前列。玉林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模式和平果县采矿临时用地制度获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通报表扬。